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以自有
资产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株
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宜安精密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
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安精密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向中国银行株洲支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并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