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措 施对公司管理主要过程和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 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李贵忠: 万洪波: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