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
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
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销售管理、研发管
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治理规范化运行提
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职权、决策程序等,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岗位及职责权限
进行合理的设置和分工,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生产系、行政系、销售部、
物流系、质保部、科技项目部、医疗器械事业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
互牵制, 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
展需要。
(3)内部审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配置了专职人员。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
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对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
续提升。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在规定的
期限内进行整改。
(4)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
资源政策,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重视员工健康与安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建立了与当前业务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员
工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和辞退等人事管理机制。公司重视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
继续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
水平,增强了公司员工整体素质。
(5)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公司已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责任制、授权批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有效。公司在岗位设置上确保不相容
岗位的分离,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货币资金
的结算程序,以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程序审批。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
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
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6)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付款结算等方面的
主要控制流程。公司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确保采购与审批、询价
和定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公
司不断完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入库环节实现信息化处理;供应商选择方面,
建立了供应商库,实施采购比价;坚决执行合同付款约定,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依据公司的采购和付款流程,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
执行。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无重大漏洞。
(7)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与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相关管
理要求及控制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执行。根据管理要求及制度规范,
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
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验收、入库、出库、
保管进行明确的规范,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存货的盘点,
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需
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采购,申购及采购需要按照制
度逐级审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差异分析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
保证账实相符。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公
司在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8)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职人员
核算成本费用。公司办理成本核算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成本
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会计记录等
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9)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风险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包括定价原则、销售合同签订、结算对账、发票开具、
款项回收等各环节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权责,确保销售、
发货、收款等各不相容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内部的管控,公司销售的各
项作业程序和操作更加规范,最大程度的控制了销售风险。
(10)研发管理
公司按照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从模具设计制
作、工艺流程改善、产品品质管控、项目开发申报等环节完整的研发控制体系。
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PQP控制程序》、《专利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工程研发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等。
(11)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流程,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监
察,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出具监督通报,并就涉及的问题,
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公司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
较强,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12)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同时,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
建设和完善,全面实现财务核算工作的信息化,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数据的完
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3)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
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公司定期对控
股或全资子公司进行调研,及时了解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经营及管理状况,使其经营
及管理处于规范受控状态。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规范运作,其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14)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类型和
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
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确保了公司对外投资的
规范运作。
(15)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
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21 年度,公司除为控
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
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相应的反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16)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
的认定、定价、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致力于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
积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7)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等,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
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管理、研发
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重要缺陷 0.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
响;
③发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④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⑤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
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0.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控股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建设;
⑥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
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