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祖铭)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祖铭)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0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放弃控股子公
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
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方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
易、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
易、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共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推荐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汇
报等途径,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确保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本人通过现场考察或电话询问或与经营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
相关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刘祖铭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