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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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黎文靖、黄德汉、高新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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