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3 号迪森股份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祖芹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2,275,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3.6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2,228,11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3.6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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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257,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84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张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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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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