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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迪森股份”)
创业板公开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迪
森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9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迪森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公开发行的迪森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万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
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2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3 月 20 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7.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


                                    3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4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上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6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迪森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7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全额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532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7、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世纪公司”)评级,迪森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新世纪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1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进行。

       1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迪森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迪森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0、承销方式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承销团对本次可转债进行承销,本次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余额包
销责任。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6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8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2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3 月 18 日                                                     正常交易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网上路演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   网下申购日                                        正常交易
    (周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
                     文件,并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                                                     正常交易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周三)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2019 年 3 月 21 日                                                     正常交易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T+2 日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9 年 3 月 22 日                                                     正常交易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
    (周五)
                     当日17:00前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
                     网下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
2019 年 3 月 25 日                                                     正常交易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3 月 26 日                                                     正常交易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二)

      T+5 日
2019 年 3 月 27 日   可转债登记                                        正常交易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联系电话:020-8226 9201

  联系人:郑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号

  联系电话:010-5902 6619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10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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