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的资格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陈燕芳女士、耿生斌先生、LI JINGBIN
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陈燕芳女士、
耿生斌先生、LI JINGBIN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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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黄德汉先生、高新会先生和张俊生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德汉先生、高新会先生和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文靖、高新会、黄德汉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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