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9 号”文核准,广州迪 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 准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告了《广 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 行人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迪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迪森股份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推荐迪森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 语具有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DEVOTION THERM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迪森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5.SZ 法定代表人: 马革 董事会秘书: 陈燕芳 成立时间: 1996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 邮政编码: 510530 电话号码: 020-82269201 传真号码: 020-8226819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evotiongroup.com 电子信箱: gd@devotiongroup.com 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以下简称“最 近三年及一期”或“报告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5043030035 号、广会审字[2017]G16041000010号和广会审字[2018]G17035680019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344,535.04 336,973.63 261,611.55 228,227.42 负债合计 183,370.48 186,155.73 137,446.71 54,414.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5,114.21 126,509.15 105,804.78 166,250.80 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161,164.56 150,817.90 124,164.83 173,813.3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29,483.57 192,071.47 106,066.11 84,313.55 营业利润 22,745.49 31,893.10 14,999.43 8,377.12 利润总额 22,939.21 30,144.70 16,053.92 9,917.83 净利润 19,069.37 25,531.49 14,454.74 8,73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895.93 21,302.22 12,750.98 8,805.24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543.16 23,421.36 23,409.15 15,461.42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120.85 -44,019.11 -51,594.58 -21,514.37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117.42 14,723.38 -22,486.90 73,397.97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355.01 -181.76 225.83 -41.96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7,340.09 -6,056.13 -50,446.49 67,303.06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542.88 47,882.98 53,939.11 104,385.60 余额 4、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4,895.93 21,302.22 12,750.98 8,805.24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570.95 -102.95 1,511.82 5,457.08 性损益净额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4,324.97 21,405.17 11,239.16 3,348.16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0% 18.35% 10.31% 9.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96% 18.44% 9.38% 4.19%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基本每股 0.41 0.59 0.35 0.28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9 0.59 0.31 0.11 收益(元/股) 5、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0.87 0.96 1.06 3.04 速动比率(倍) 0.69 0.76 0.96 2.8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22% 50.88% 49.34% 14.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97% 55.24% 52.54% 23.84%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7 4.44 3.45 3.00 存货周转率(次) 2.80 5.71 7.43 6.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3 0.65 0.65 0.43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8 -0.17 -1.39 1.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8.52 10.96 11.65 10.5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4% 2.68% 3.57% 3.4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4,895.93 21,302.22 12,750.98 8,805.24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14,324.97 21,405.17 11,239.16 3,348.16 元)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600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采取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 发行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1,785,60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76%;网上社 配售情况: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174,23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57%; 网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3,027,55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46%。 余额包销情况: 中德证券包销可转债数量为 12,61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1% 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可转债发行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9 号)核准。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88 号”文件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经营管理风险 1、B 端运营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环保压力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各项支持天然气、生物质能、 清洁煤等清洁能源应用的利好政策,推动了清洁能源综合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此背景下,公司紧抓机遇,快速进行市场布局。 公司B端运营服务项目点多面广,且涵盖生物质、天然气、清洁煤等多能源 领域,涉及单一供热、热电联产、热冷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等多种能源解决方 案,对公司在方案设计、土建施工、工程安装、系统优化、管网铺设、稳定运营、 燃料保障、安全环保等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此外,由于部分项目为园区项目,普遍存在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等特点, 同时其产能释放受园区政府招商引资进度、用户用能需求影响较大,因此,项目 存在短期内设计产能与实际用能不匹配的风险,特别是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用能 不足而对项目前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不断强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控制与管理,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实施 风险;此外,公司将根据园区项目的产能释放情况,优化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方案, 实施经济、科学的项目模块化投资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 2、B 端运营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正围绕业务战略性调整方向,积极推动市场多区域布局,签约项 目已覆盖10多个省份,同时根据项目税收属地化原则,公司在全国先后设立了超 过40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对公司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组织协调、文化匹配等方 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项目跨区域实施受各地区的经济环境和营商环境 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业务区域扩展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对公司管理、营运 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若公司无法在专业平台输出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更 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将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与文化价值 融合,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降低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3、C 端业务受“煤改气”市场波动风险影响 在中央和地方积极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政策背景下,2017年,国内“煤 改气”市场得到蓬勃发展,但至2017年8月,国内“煤改气”市场出现“过快”、 “过热”的局面,同时由于燃气供给出现短期不平衡,储气设施不完善,导致传 统供暖季开始后,“煤改气”区域内部分居民的正常采暖受到影响,之后“煤改 气”市场回归理性。一方面,“煤改气”政策节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 响“煤改气”市场推动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短期内“气荒”及LNG价格上 涨,对过快、过热的“煤改气”市场敲响了警钟。因此,“煤改气”市场存在一 定程度的波动性。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明确规定,自2017年至2021年, “2+26”通道城市“煤改气”壁挂炉用户新增1,200万户,新增用气90亿立方, 奠定了未来4年煤改气市场的可预期规模,短期市场波动并不改变“煤改气”市 场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燃气壁挂炉采暖仍然是“2+26”通道城市内最重要的洁能改造和取暖 方式之一,“煤改气”的理性、科学、有序推进,有利于以“小松鼠”为代表的 品牌供应商更深程度介入市场,利用自身产品品质和服务优势,参与清洁取暖市 场,有利于公司C端业务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B端装备业务与C端产品业务主要从事工业锅炉、家用壁挂炉等产品设 备的生产及销售,其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铜材、铝材等,其采购价格与大宗商品 贸易价格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宏观政治经济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发生波动,从而对发行人未来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8,883.75万元、24,224.20万元、30,067.30万元和40,295.26万元,逐年增加,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12.68%、21.38%、19.35%和28.01%。 尽管公司已从应收账款源头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 理,但仍难以完全避免客户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如客户经营 出现恶化,公司面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存货减值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7,328.47万元、10,589.28万元、33,358.79万元和29,660.05万元,逐年增加,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4.92%、9.35%、21.47%和20.62%。 公司存货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增加了备货所致,如 未来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出现剧烈变化,公司订单执行遇到困难,将导致公司存 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三)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锅炉年产20,00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改扩建 项目”系对公司B端工业锅炉产品的整体搬迁及扩产升级;“迪森家居舒适家居产 业园园区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系对公司原有C端壁挂炉等舒适家居产品的升级 和应用的扩充。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 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 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搬迁风险 公司目前的B端装备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迪森设备,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常州锅炉年产20,00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改扩建项目,将公司的B端工业锅 炉制造整体搬迁及转移至常州锅炉。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分期搬迁的计划,采取多 种措施降低搬迁损失,确保搬迁期间生产经营不受到重大影响;但是由于工厂搬 迁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在搬迁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生产停止、员工流失等问 题,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目前工业锅炉产品、舒适家居产 品的价格、成本、费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合理的测算。 但是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 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 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4、募投项目的其他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迪森家居舒适家居产业园园区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拟 对原租赁给迪森设备的厂房进行拆除,并新建两栋厂房及仓储仓库,但截至2018 年12月31日,由于迪森设备仍在租赁场地进行过渡期生产,原有厂房尚未拆除, 因此迪森家居“广州迪森家居舒适家居产业园园区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新建厂 房及仓储仓库尚未开始履行规划及报建等程序,虽然后续的规划及报建等程序仅 为程序性事务,不存在无法实施的法律障碍。但是若相关规划及报建等程序未能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或者相关批复时间过长,将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 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 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 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 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 风险。 3、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未来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其他担保 债权优先受偿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 风险。 4、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的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社会形势、 汇率、投资者的偏好和心理预期都会对其走势产生影响。如果因上述因素导致可 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息,从而增加公司 财务费用和生产经营压力。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 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或者 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将会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6、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 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 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 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债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 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迪森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新世纪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 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 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8、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 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 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 债可能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 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迪森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上市公司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定,协助上市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 1、督导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2、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 联交易发表意见 和建议。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公司的报道,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大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若需要)、变更发表 施等承诺事项 意见。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 意见 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的权利、履行持续 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事项 安排 (三)上市公司和其他中介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或出具依据。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保荐代表人:严智、王僚俊 项目协办人:王兴生 项目组成员:胡晋、汤其立 联系电话:010-59026600 传真:010-5902667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迪森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迪森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 券同意推荐迪森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智 王僚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