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调整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2号持股计划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核心合伙人 1 号、2 号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2016
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随后,公司设立了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以下简称“1号计划”)、核心合伙人2
号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号计划”),并于2016年9月分别完成从二级市场购买
1,283,194股、5,299,065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1号计划、2号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 年,自 续期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股东
调整存续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之日 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
期 起算,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 计划之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行终止。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36 个 定期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
调整锁定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
期限
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
名下之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取消在存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
续期内 1 续期内,本核心合伙人计划持有人份额可以按照
删除上述退出比例限制。
号计划的 如下规则解锁退出:
退出比例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1
限制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第
37-48 个月,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退出
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 30%(退出价格对应的
收益以分配日当日份额的净值为基准计算,下
同);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第
49-60 个月,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
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 60%;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第
61 个月至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核
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其成立期
初份额总数的 100%。
在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1 号定向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提前终
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
处理。
(二)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8 年,自 续期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股东
调整存续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之日 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
期 起算,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计划之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自行终止。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
定期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60 个月,
调整锁定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迪
期限 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
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名下之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
续期内,本核心合伙人计划持有人份额按照如
下规则解锁退出: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
第 61-72 个月,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退
取消在存 出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续期内 2 划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 30%所对应的委托资
号计划的 产; 删除上述退出比例限制。
退出比例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限制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
第 73-84 个月,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
计退出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 60%所对应的委托
资产;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
2
第 85 个月至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
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鑫众—
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期
初本金总数的 10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在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
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
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
约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与1号计划、2号计划设立之初相比变化较大,为切
实发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1号计划、2
号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持股计划的实施,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2号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核心合伙人1号
持股计划和2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和取消在存续期内1号计划和2号计划
的退出比例限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2号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核心合伙人1号、2号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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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核心合伙人1号、2号持股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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