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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4月修订)2021-04-2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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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会秘书处
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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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提名委
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5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