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 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祖芹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共代表股东 8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1,26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0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名,共代表 5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20,697,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第 1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2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3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807,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4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李祖芹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9,907,935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 副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7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马革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28,040,059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3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4 其他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2021 年 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第 5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5 其他除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973,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010%;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常厚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50,919,599 股)、陈燕芳女士(持 有表决权股份 1,822,426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5,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0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5%;反对 54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陈亚芬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 7,300 股)回避了表决。 第 6 页 共 7 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吴一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