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
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因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完成后,
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
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符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完成后,导
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本次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有
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及时了解积善节能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
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转让控股孙
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