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转让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迪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迪森”)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善节 能”)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迪森不再持有积善节能股权,积善节能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3、因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核心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迪森拟与 厦门恒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效节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 控股孙公司积善节能 60%的股权转让给恒效节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积善节能股权。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第 1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苏州迪森拟与恒效节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控股孙公司积善节能 60% 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恒效节能。本次交易完成后,积善节能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积善节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迪森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向其投入 资金支持业务发展。截至公告日,积善节能尚欠苏州迪森借款、借款利息及代付 款累计共计 12,363,691.14 元。鉴于苏州迪森拟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该交易 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 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兼苏州迪森董事梁艳纯女士现任积善节能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梁艳纯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厦门恒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65887140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 64 号湖光大厦 10C2 室 5、法定代表人:王振嵩 6、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9 日 第 2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营业期限:2013 年 05 月 29 日至 2033 年 05 月 28 日 9、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热力生产 和供应;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 事项);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调查: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具备正常 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所持有的积善节能 60%股权。该 股权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公司名称: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3374845739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福建省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鹏程大道五路 6 号 5、法定代表人:梁艳纯 6、注册资本:1,35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5 年 04 月 02 日 8、营业期限:2015 年 04 月 02 日至 2065 年 04 月 01 日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研究、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产销;工业用蒸 汽、热力和电力;天然气锅炉、生物质能源生产设备的销售及服务;机电设备安 装、调试、维修;销售;生物质颗粒、五金材料、新能源产品;污水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迪森持有其 60%股权;厦门九辰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25.04%股权;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4.96%股 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第 3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99.07 5,102.12 负债总额 5,875.67 5,824.24 净资产 -976.59 -722.12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54.07 641.72 营业利润 -264.98 -1,448.60 净利润 -254.48 -1,573.65 注:以上 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广东分所审计。 12、积善节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积善节能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 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对标的公司进行整体评 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股 权涉及的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 评报字(2021)第 1040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05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463.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5,725.05 万元,评估增值 261.62 万元,增值率为 4.79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538.01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95.01 万元,评估减值 343.00 万元,减值率 5.25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74.58 万元,评估价值为-469.96 万元,评估增值 604.62 万元,增值率为 56.27 %。 在充分考虑积善节能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地位、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市场预期,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定 价为 0 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 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 第 4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迪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恒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双方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以各方根据本协 议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后者为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2、标的公司账面资产为 5,463.43 万元,账面负债为 6,538.01 万元,净资产 为-1,074.58 万元。标的公司总负债包括:标的公司向甲方借款及产生的利息形成 对甲方的负债为 12,225,000.33 元;甲方为标的公司代付款形成标的公司对甲方 的负债为 138,690.81 元。 3、鉴于甲方持有的 60%股权对应所认缴的出资已缴清(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1,350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 810 万元,甲方实缴 810 万元),依据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文号万隆评报字(2021)第 10401 号的《评估报告》审定评估价值的基础 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认,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 0.00 元(大写:人民 币零元)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60%的股权。 4、标的公司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各方另行签订协议进 行约定。 5、本协议生效后 20 日内,甲方、丙方、丁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6、自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 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发生其 他或有债务、税务瑕疵、行政处罚、争议诉讼等情形,且系因本次股权转让基准 日前原因导致的,则各方应主动积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按本协议约定承担。 7、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各自承担。 五、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因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转让原控股孙公司股 第 5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权被动导致构成,相关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积善节能 2、财务资助金额: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苏州迪森向积善节能提供借款 本金 10,970,000.00 元、利息 1,255,000.33 元,代付标的公司款 138,690.81 元,合 计 12,363,691.14 元。 3、财务资助用途:日常经营 4、财务资助期限:在其股权转让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积善节能向苏州迪 森归还借款 2,000,000.00 元,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后的 5 日内,积善节能一次 性向苏州迪森归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包含原已计利息 1,255,000.33 元)。 剩余借款本金及代付款 138,690.81 元的利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利率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调整随其调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该部分资金被动成为对积善节能的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子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其他股东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积善节能提 供了 24,146,350.00 元的财务资助。 7、因公司监事兼苏州迪森董事梁艳纯女士现为积善节能的董事长,该部分 资金在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的同时被动构成上市公司对关联方的财务资 助。 (二)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与积善节能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 0 元。2020 年度积善节能向苏州迪森支付借款利息 29.41 万元。 六、对外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截至公告日,积善节能尚欠苏州迪森借款、借款利息及代付款累计共计 12,363,691.14 元。鉴于苏州迪森拟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该交易导致积善节能 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原提供的内部往来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情形,该事项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考虑到积善节能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苏州迪森同意对还款期限进行适当延 长。就本次欠款事项,苏州迪森相关各方拟签订《还款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甲方:苏州迪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乙方: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厦门九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将乐积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还款安排 1、协议各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共欠甲方本金 10,970,000.00 元,利息 1,255,000.33 元,甲方代付标的公司款 138,690.81 元。合 计 12,363,691.14 元。 2、协议各方同意丁方在甲方股权转让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丁方向甲方归 还借款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 3、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后 5 日内,丁方一次性向甲方归 还全部借款本金(不含 2 中丁方已归还的贰佰万元)及利息(包含原已计利息 1,255,000.33 元);借款本金及甲方代付款 138,690.81 元的利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开始计算,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调整随其调整)。 4、借款到期日丁方未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则按逾期金额每日千 分之一利率承担违约金。 (二)还款担保 1、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乙方完全了解丁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 自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已经履行其内部关于对外担保的 必要程序。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丁方通知的还 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6、协议各方同意甲方有权将该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 方,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 第 7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履约能力分析 1、作为承担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集中供热配套工 作的积善节能,自开发区集中供热立项之初就已明确其职责所在,充分满足开 发区供热需求,保证开发区蒸汽的稳定供应。作为中长期投资的公共基础配套 项目,积善节能将会在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下全面推进其经营建设工作,未来随 着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推进,积善节能的远期效益将会逐步改善,其履 约能力也可能将得到提升。 2、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善投资”)为积善节能相关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签署整体还款协议。积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积善投资注册资本为 14,036.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01,993.69 万元,净资产为 46,060.48 万元,其经营稳定,企业信用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担保履约能力。 3、根据《还款协议》,积善节能在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后的 5 日内,一 次性向苏州迪森归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款账期较长的原 因是为稳定开发区正常供热秩序,促进积善节能在股权转让后保持稳定的生产 经营状态,结合积善节能的经营现状和资金使用情况,经谨慎性考虑,公司与 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符合协议各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财务资 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 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智能制造核心业务,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积善节能的股权,积善节能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积善节能 2021 年 7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为测算,经公 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公司预计将获得投资收益约 744.8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2.90%。 3、公司本次向积善节能被动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 第 8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做好被资助对象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现状、股权结构、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等方面,完善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积善节能尚未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积善节能未发生关联交易。 十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完成 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 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本次转让积善节能 60% 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公司将及时了解积善节能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因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完 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 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第 9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完成后,导 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本次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有 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及时了解积善节能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 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转让控股孙 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十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 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 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本次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及时了解积善节能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 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 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积善节能 60% 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转让积善节能 6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 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及时了解积善节能 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第 10 页 共 11 页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五、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在手资金可充分满足自身生产发展所需。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回积善节能本金利息及代付款共计 12,363,691.14 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81%,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跟踪积善节能的经营情况,评估借款偿还风险,督促积善节 能按协议履行承诺。在积善节能清偿上述借款前,公司将存在因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孙 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及积善节能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8 月 16 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