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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
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应的职业
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
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迪森家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