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 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