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德汉
高新会
饶 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