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将其持有的对将乐县积善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有利于消除公司对该债权的回收风险,优化公司的
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债权转让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