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5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
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马革先生
公司董事长常厚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马革先生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01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874,993 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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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全部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55%;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11%;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童律师、李明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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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盖章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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