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 15 号准则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部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15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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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
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
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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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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