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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
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厚春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003,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877,14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26,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


                                                                    第 1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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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全部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8,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4%;反对 105,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55%;反对 105,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8,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4%;反对 105,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2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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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55%;反对 105,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律师、吴一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盖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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