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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沈于蓝先生的通知,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业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原工投”)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投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于
蓝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太原工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66,500,000 股股份
(无限售流通股,约占银邦股份股份总数的 8.09%),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7.52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500,08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银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1)
    由于太原工投至今未就该交易获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交易无法
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签署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自《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生效之日
起,沈于蓝先生与太原工投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告全
部解除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
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
       三、《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基
于《股权转让协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违反
承诺与保证的行为,无需就《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
对价。
    2、标的股票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之过户手续并未完成,自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
份的所有权始终归沈于蓝先生所有,太原工投在任何时点上不享有标的股份的任
何权益,且将来亦不会向甲方提出与标的股份权益相关的任何主张或要求。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目标公司签署和
履行本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或目标公司的名义
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4、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 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5、协议生效
    5.1 本协议自沈于蓝先生签字,且太原工投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履行。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