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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邦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 点整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九号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由董事长沈健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
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1
    公司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谢建新先生、许春亮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
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独立
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
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的
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6、《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30.3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
中未分配利润为 12,156.28 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17,110.93 万元。

    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
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董事会决定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完善并在
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公司经营
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根
据审计范围及市场收费情况预计为 6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续聘审计
机构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 2023 年度拟与相关关联人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101,700 万元的日常关
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健生先生、李如亮先生、周剑先生回避表决。


                                   4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沈健生先生、沈
于蓝先生、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11、《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
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
资产池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铝锭,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
为了尽可能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5
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
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3 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健生先生、李如亮先生、周剑先
生、徐美芳女士、王洁女士、曹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4.1 关于提名沈健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2 关于提名李如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3 关于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4 关于提名徐美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5 关于提名王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6 关于提名曹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许春亮先生、谢建新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3 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春亮先生、张陆洋先生、张国庆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5.1 关于提名许春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2 关于提名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3 关于提名张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许春亮先生、谢建新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1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沈健生
先生提名,拟聘任顾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沈健生
先生提名,拟聘任曾曙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17、《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由董事会
作为召集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4:30,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中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地点为公司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召开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举办 2022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要,确保资金流畅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担
保。


                                   9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结合公
司治理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
事人数由4名增至6名,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不变仍为3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增加董事
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10
前认可。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11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健生先生:中国籍,1963 年 6 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 年 2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无锡县后宅镇团委副书记兼占桥村团支部书记;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无锡县后宅镇党委宣传干事;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职于无锡县铝材铝箔厂,历任副厂长、厂长;199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
历任乡企管站副站长、银邦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197,621 股,持股比例为
17.91%,沈健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股份 52,902,400
股的沈于蓝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李如亮先生:中国籍,1979 年 12 月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无锡第四棉纺织厂劳
资科科员;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无锡开益禧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科
员;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无锡兴华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主管;
200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乐星产电(无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2018 年
12 月起,兼任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3 月起,兼任无锡锡产微
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12
    截至本公告日,李如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周剑先生:中国籍,1978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任客户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8 月,自由职业;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任项目部部长助理;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无锡新区科技金融创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基金合作部部长;2018 年 5 月至今,无锡新投金石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无锡市新区科
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
任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 年 5 月至今,兼任江
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至今,兼任江苏倍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6 月至今,兼任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13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徐美芳女士:中国籍,1979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淮北市同创担保有限公司,任评审部业务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现金会计兼
合规员;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任
资产处置部部长;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11 月,安徽建投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
司,任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11 月,安徽建投绿地农场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 月,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
建投公司律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银邦(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美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王洁女士:中国籍,1972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职于锡山市铝材铝箔厂;199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无
锡银邦铝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3 年 10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7,400 股,持股比例为 0.02%,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14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曹磊先生:中国籍,1987 年 6 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质量工程师、客户技
术支持部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兼产品开发部经理;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曹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1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春亮先生:中国籍,1964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无锡财税局第一分局副股长;现任无锡大众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兼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
会副会长;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春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
职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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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4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张陆洋先生:中国籍,1957 年 11 月生,材料工程工学学士、工学硕士、
管理工程工学硕士、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复旦大学国
际金融系教授、博导;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教育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特聘专家;
上海创业中心特聘导师;2014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陆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
职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张国庆先生:中国籍,1962 年 10 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冶金与材料专
业博士。现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专职总师,长期从事高
性能金属材料及其先进制备加工技术研究,受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
复合材料”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委员。2010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
职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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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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