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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
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
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利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有较多富余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现金分红
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
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
    3、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股东大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
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