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19-04-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316 号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316号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
托,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53 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
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核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
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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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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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荣、
程建军、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苏建贵、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易捷源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力合创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凌燕春、程红芳、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的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73 号文《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交割日,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了标的公司 90%的股权,
以上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13 号验资报告。
二、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陈荣、程建军、苏建贵、凌燕春、程红芳、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承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500 万元,4,500 万元和 5,500 万元;若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会
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累
计承诺净利润,则陈荣、程建军、苏建贵、凌燕春、程红芳、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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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承诺扣除非经常性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年度 承诺完成率(%)
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2016 年度 3,500.00 4,650.73 132.88
2017 年度 4,500.00 8,150.23 181.12
2018 年度 5,500.00 5,635.09 102.46
合计 13,500.00 18,436.05 136.5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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