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4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该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
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吴尚杰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