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新华)2017-03-24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新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我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知道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
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16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7 7 0 0 2 2
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我都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文件,并主
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做了充分的尽职调研。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16年5月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100,00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讯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
独立意见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
2016 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就公司的未来发展、投资决策、管理控制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
建议,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6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