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49 名激励对
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董 事 钱 悦
董 事 吴尚杰
董 事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