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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董   事   钱   悦




   董   事   吴尚杰




   董   事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