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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5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周一)下午14:00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周一)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
月24日(周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5日(周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0),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2,141,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09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2,141,61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9.10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00,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212,14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200,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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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12,14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200,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曾波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天银机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其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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