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资料的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
员进行了问询,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仅限于向江苏永瀚进行股权投资,
主要是基于对江苏永瀚行业优势的认可,进一步加快公司现有业务的高质量稳步
发展,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
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吴尚杰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