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转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退出产业投资基金,并将在产
业投资基金中的 13,0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常州市邦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吴尚杰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