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8-25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18-053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中汇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中汇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
谢。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成立于 1993 年的天一会计师
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资
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2003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更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为了响应国家有关做大、
做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号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3 年)进行了重组合并,设立了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并将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建制改设为江苏分所;2013年
10 月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随之变更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
改制后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总所”)注册
资本 355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尊农,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
大厦 15 层,设有江苏、山东、广东等 27 家分所。现拥有员工 1120 人(注册
会计师 724 人),2017 年实现各类审计、咨询业务收入 8.1 亿元,2018 年在
“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列第 15 名。
江苏分所负责人、执行合伙人为乔久华(总所执行总裁),公司法定住所南
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50 号。目前,江苏分所拥有员工 482 人,其中注册会
计师资格 125 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25 人、注册税务师资格 16 人,高级技术
职称 20 人、中级技术职称 87人。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实现各类审计、咨询
业务收入 2.9 亿元和 2.6 亿元。2014 年和2016 年在江苏省行业综合评价中连
续两年获得 5A 级称号,分列第四名和第三名。
目前,总所和江苏分所执业人员稳定,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审
计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业务流程控制程序》、《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处罚的暂行规定》、《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人事
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
录,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中兴华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
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认为其具备为
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并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
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
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
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拟给公司提供专业服
务的团队具有相关行业丰富经验,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能够满足公
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兴
华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