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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8-06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9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4),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3,906,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92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3,906,90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4.89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88,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3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7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
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3,90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4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8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张佩佩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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