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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018-11-1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认真
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4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
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
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董   事   钱   悦




   董   事   吴尚杰




   董   事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