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8-08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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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9),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9,243,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578%。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9,233,26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75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98,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19,24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195,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87%;反对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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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曾波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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