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赵云文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际控
制人赵云文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赵云文先生、赵晓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赵云文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吴尚杰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