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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赵晓东先生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恒
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吴尚杰




            李明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