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19-037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机电”或“公司”)于2019
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碧溪支行新设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的五个专项账户(专户号码:1102253329000009634、专
户号码:1102253329000009758、专户号码:1102253329000009882、专户号码:
1102253329000009909、专户号码:110225332900001010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全部转存至新设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
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瑞达”)(公
司及华清瑞达以下共同视为“甲方”)拟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变更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
溪支行,并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常熟
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朱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655 号)核准,公司已向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信
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8,2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3.8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239,599,5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230,949,574.9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208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新一代雷达目标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项
1 5,329.54 5,329.54
目
综合化航空电子配套模块及保障设备研
2 5,283.48 5,283.48
制项目
3 高速信号处理平台研制项目 3,372.97
3,372.97
基于多芯片组技术高集成度微波组件研
4 9,108.97 9,108.97
制项目
合 计 23,094.96 23,094.96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100,000,000元
向全资子公司华清瑞达增资,推进实施华清瑞达的4个研发项目的建设。本次增
资的100,000,000元全部用于增加华清瑞达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华清瑞达的注
册资本将由16,200,000元增加至116,200,000元。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1)。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6年5
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华清瑞达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专户仅用于全资子公司华清瑞达新一代雷达目标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
等4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后续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且公司及华清瑞
达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48)。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清瑞达使用募集资金485.1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6)。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3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11
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9)。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并在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状态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中国工商
北京华清 银行股份
新一代雷达目标及电子战模拟
1 瑞达科技 1102253329000009758 有限公司 13,677.82
器研制项目
有限公司 常熟碧溪
支行
中国工商
北京华清 银行股份
综合化航空电子配套模块及保
2 瑞达科技 1102253329000009882 有限公司 321.39
障设备研制项目
有限公司 常熟碧溪
支行
中国工商
北京华清 银行股份
3 瑞达科技 1102253329000009909 有限公司 11,706.61 高速信号处理平台研制项目
有限公司 常熟碧溪
支行
基于多芯片组技术高集成度微
1,283,099.54
波组件研制项目
基于多芯片组技术高集成度微
中国工商
波组件研制项目;目前为定期
北京华清 银行股份 15,000,000
存单(到期日为 2019 年 4 月
4 瑞达科技 1102253329000010101 有限公司
18 日)
有限公司 常熟碧溪
基于多芯片组技术高集成度微
支行
波组件研制项目;目前为定期
15,000,000
存单(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用于华清瑞达新一代雷达目标
7,621.35 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等 4 个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后续使用
用于华清瑞达新一代雷达目标
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等 4 个项
中国工商
常熟市天 8,150,000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后续使
银行股份
银机电股 用;目前为定期存单(到期日
5 1102253329000009634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 为 2019 年 6 月 15 日)
常熟碧溪
司 用于华清瑞达新一代雷达目标
支行
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等 4 个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后续使
130,000,000
用;目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前归
还至该账户
合 计 169,466,426.71
以上存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的各存单到期以及公司
目前使用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公司将及时将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碧溪支行专户的账户余额按照募投资金用途划转至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溪支行新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
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3、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王志丹、冷鲲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授权文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和授权文件。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
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
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
问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
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三
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独立财务顾问的授权由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
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
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经各方
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