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骆玲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一致同意聘任赵云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晓东先生、陈钊敏先生、
闻春晓先生、刘利东先生、李俭先生、葛玲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锦霞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赵云文先生、赵晓东先生、闻春晓先生、刘利东先生、李
俭先生及葛玲莉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任期为三年;陈钊敏先生及梁锦霞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且完成入职
手续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
符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