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
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