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
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