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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原激励对象孟逍遥、初伟男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蔡剑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且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