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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0-045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431,814,272股,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431,814,272元,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
工作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84.4272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81.4272万元。
    3、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184.4272万股。公司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181.4272万股。公司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通股。
    4、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现修订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现修订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注释: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6、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现修订为: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7、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
批准设立。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
执行,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
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
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
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
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
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
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0年7月)。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