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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134.10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