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1-04-09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印章
的管理,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
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
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
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
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办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
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总监应在部门
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
券部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五)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与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办统一
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
由行政办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
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行政办提出申请,
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
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及行政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八条 印章刻制完毕,行政办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
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
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
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办指定专管人员保管;法定代表人印
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
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
定专人保管。公司行政办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
用台账,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行政办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
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一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
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十二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
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
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
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
须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批准;
(二)加盖财务印鉴专用章,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三)加盖公司部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按合同批准权限,由公司总经理或
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五)一般日常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合
同专用章;
(六)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
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原则上不准带出
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印人事先填写印章外借登记表,经公司总经理和
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应由需求部门与印章管理部门各派至少一人携带外出,共同
监督。
第十九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印章管理部门销毁。
第二十条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
第六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
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二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
盖章。
第七章 印章的废止
第二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印章破损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
因,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需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后,由行政办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二十四条 印章废止的审批权限与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一致。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行政办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
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核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
通告。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印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因
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
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
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