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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蔡剑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蔡剑文先生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
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蔡剑文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蔡剑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李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且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