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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1-020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原公司董事长骆玲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务。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李珩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吴玉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玉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1、李珩先生简历
    李珩,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佛山市南
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珩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
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澜海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第一大出资人佛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佛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李珩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
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2、吴玉贤女士简历
    吴玉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
曾任佛山市南海发展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南海皮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诚安
信会计师事务所南海分所审计助理、行政部经理,佛山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预算主
任,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预算财务科副科长,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预算财务部经理。现任佛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佛山市澜海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2019年5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吴玉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吴玉贤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澜海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系佛山市澜海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第一大出资人佛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佛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吴玉贤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