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及《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该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
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常熟大众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规则履行,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孟友 任 笛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