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谷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68)、《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12人,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1,95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081,2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7,873,3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4,673,3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76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20%;反对7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16.4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17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76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20%;反对7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16.4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4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38,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57,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7%;反对41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股份总数的8.8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苗飞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6